2025/10/14
「服務教育與青年志工」、「三好永續行動」課程後續執行公告
本校已於114年2月26日113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課程委員會議通過「三好永續行動」領域課程開設原則之修正案。
有關「服務教育與青年志工」、「三好永續行動」課程後續執行方式如下:
一、111級(含)以前之學生,請依原「服務教育與青年志工」領域課程開設原則完成相關規定(如附件一)。
二、112級及113級之學生,請依113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課程委員會議「三好永續行動」領域課程開設原則修正案完成相關規定(如附件二)。
註:本次修正案重點如下:
(一)三好永續行動服務時數計18小時:參加校內、外服務性志工,服務類營隊及環保整潔等,累積認證時數並完成心得反思。
(二)校內志工於校務行政系統報名並完成服務時數,校外志工應事先報備申請,進行服務時數應有教師在場教學引導,並不得早於第一節課或於午休、例假日及寒暑假辦理(若非課程,不在此限),完成後持服務單位時數證明至學務處服務學習組認證。
(三)112級及113級之學生如已進行18小時以上之服務時數,超過之時數可轉登載於志願服務紀錄冊或三好護照。
三、114級起,新生免修「三好永續行動」領域課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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